全国服务热线 86-023-81988484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圆满完成市级重点学校示范食堂复查验收工作

发布:2011-11-23 14:07,更新:2010-01-01 00:0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确保学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9到11月,稽查总队与市教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庆市33所重点中小学示范食堂进行了复查验收,重点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许可情况、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情况、食堂的环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餐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仔细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措施保障有力,各种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部分学校食堂还公示一周营养食谱。但有部分学校食堂也存一些问题:一是食品原辅料购进未按规定索证索票,进货台账未建立或记录不规范,使用的原料登记不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未做到食品添加剂 “五专”要求。二是毒制度不健全,消毒未安排专人负责,消毒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部分食堂未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未配备保洁设备或保洁设备不够。三是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未按要求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食品留样的标签,未按要求标注留样名称、时间;部分学校食堂未按规定采购专用的留样冰箱。四是餐厨垃圾处理记录不规范,未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无餐厨垃圾处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五是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提高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水平,部分学校虽按要求进行培训但培训记录不完整,未记录培训内容、主讲人、参会人员等信息。

    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到位。通过此次复查,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重点示范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了示范食堂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为下一步的学校食堂管理提供了工作思路。



联系方式

  • 地址:重庆 龙山三路66号
  • 邮编:400060
  • 电话:86-023-81988484
  • 联系人:未提供
  • 传真:86-023-81988484
产品分类